问答详情

我是农村人。88年-结婚,2000年把居住的房子拆了新建。当时全家一起建房也很困难。就因为原来的房证是母亲名字一直都没改。在2008年父母把房孑写了遣祝属我一人所有,现在父亲去世了,我的二妹在建房前出嫁的,回来要我母亲卖分她一份。现在母亲要把房子为个人财产卖。请问这房子属家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她卖了钱财怎样分配?88年-结婚,现在母亲要把房子为个人财产卖。请问这房子属家庭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她卖了钱财怎样分配?

离婚 2019-05-26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 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 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 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 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 母代理。
    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
    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 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
    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分家产的协议怎么写?
    一、首先明确家产是谁的?是长辈留给你们兄弟的,长辈才是关键人物。
    二、兄弟可以协商的可以在协议中解决,涉及到需法律支付的必需公证并同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协议书除了甲方、乙方签定时间、地点外,最好是有第三方介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第三方必需是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益、利害关系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