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个人民间借贷。有朋友向我借钱借了7000两方协商好了我收取一定利息。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讲,是不是只有银行才有合法收取利息的资格?我是否需要有什么国家认定的资格证才可以收取利息?如果我可以收取利息,那么我的利息定于多少算合法?如果利息非常高,形成俗说的高利贷,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会不会因此而被处罚或者坐牢?

银行 2020-01-07 09: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24%之内法律保护,24%-36%之间法律不保护但可以自愿履行,超过36%的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 民间借贷年利息在24%范围内是允许的。
  • 您好,依据双方之间协议约定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