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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侵犯我的水源,但是在2014年,已经在各各单位得到调解,当时本村委会也做了一个协调,在协调上已经说明此水源归于乙方所有使用权,如,甲方或者其他单位要用必须经过乙方同意,但是在2019.10.25日,甲方又来把水拉去,也没有告知我乙方,我乙方再次向乡镇反应可没有得到什么解决,去得到的是我乙方在2014年所得到的调解书,不符合法律,像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我想咨询各位律师,我乙方这份调解书合不合法。望各位律师指点指点,

调解 2020-01-07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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