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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两孩子因前妻不要,两个孩子全部跟随我生活,房子给了前妻,前期不给孩子拿抚养费。现在我再婚后又生了个孩子还只有5个月大。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家中无人监管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其中一个小孩到目前都还寄养在我姐姐家里上幼儿园,现在姐姐也要外出打工,我现在完全没有精力和能力照管三个孩子。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带走一个孩子吗?

离婚 2020-01-06 1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 ,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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