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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期房,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到期了只发了个通知,说是由于咸阳市环境执法部门冬季要求禁土令导致工期延误3个月,这属于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拒绝违约赔偿。找开发商也不给说法。禁土令已经执行了好几年了,不知道如何确定是否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要走诉讼才能解决还是?

其他 2020-01-07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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