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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我与2011年6月3日在一未交工的楼盘中经开发商手下一名养车的人(甲方)协议购得一楼房,有书面协议。开发商手下这名养车(甲方)的人是给他干活的。现在,甲方说开发商突然不给他这套房子了,原因不了解,估计就是房价上涨他不想卖给我们了,他提出说不能给我们房子,但书面协议上我们已交5800元定金,现在他们不给我们房子了,说退回我们5800元定金其次再给200块钱利息就完事了,我只是一名普通工人,现在房价涨上来他就不给我们了,我们赞俩钱也不容易,所以特来请教广大律师,请您帮帮我们,帮帮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教我们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望 律师能给予回复,特此先行感谢!!!

其他 2011-11-08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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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好分析,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个人利益。
  • 购房协议上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约定就按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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