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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东莞东开业了,现在公司以协商解除,劳动法第38条来赔偿我们《孕妇》

其他 2020-01-10 05: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解除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
  • 你好,请问你工作了多久?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48、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对于高收入人群,月工资水平超过当地工资水平三倍的,按三倍标准支付,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年计算,最后所得赔偿数额为24个月的经济补偿。 但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下有若干种情形,劳动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虽作出赔偿,所以对于是否能拿到赔偿金还要详细看看你的情况才能确定。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包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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