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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人,你好!我在公司做了6年设备维修电工,刚续又签三年合同,我们签合同当时合同是空白的,只要我签名后按手印就可以,过一个月时间才把合同发给我们。看到内容是月薪4000元(包括正常工时工资,加班工资、补助、奖金、津贴),正常标准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公司书面写我们为固定工资,其实是按小时计算,星期一至六上班包括加班每小时17元,星期天上班每小时26元,如元旦节日不上班给8小时,每小时17元。请问律师大人,这样公司违法吗?我该怎么办才对?

其他 2020-01-07 16: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个事最好是电话先沟通具体情况,综合来分析一下。方便的话可以来律所见面聊一下看怎么给你做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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