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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驾驶的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左边脸颊上缝针6厘米,交警定我全责,私下调解无果,他们家自行去私人美容医院治疗,据说费用昂贵,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声明只认报销国家正规医院的费用,伤者准备上法院起诉我,各种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陪护费等等!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法院会怎么判?保险公司是全部赔付吗?

其他 2023-01-22 2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每一天费用需要依据标准支付。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标准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即护理人员有工作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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