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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各有一套按揭房子,女方的房子是女方的名字,男方的房子是男方和前妻之女的名字,婚后一年,男方的房子卖掉了,然后和男方父母共同出资买了男方姐姐的旧房一套,未过户,仍为其姐姐的名字,现在三年了,因男方经济长期不公开,对家庭无责任心,有了矛盾,现男方要求离婚,男方的工资收入2010年为58000,2011年的工资到10月为28000,有可能年底工资会集中补发。现在男方想协商每月给付三岁孩子的抚养费600元,另外还想分女方的房子,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会支持吗?女方将如何维权。(男方为事业单位,女方无固定单位)希望能回答得具体一些。谢谢

离婚 2011-11-08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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