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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每年有10天年假,但每个月只发放0.92天(也就是说10天被平均分摊到12个月)。公司的立场是,不提前预支年假,如果你上半年把10天年假都休完了,下半年离职了,这样你就等于白白多休了5天年假。我之前的公司都是新一年度会发放全年所有的假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请问这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其他 2020-01-09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您好!不合法的,您是可以找对方协商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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