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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成都的房产如增与给子女,子女的户口能落户到成都吗?

离婚 2020-04-29 22: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成都市购房入户有房屋面积要求,具体情况请咨询户口管理机关。
  • 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可以签署《赠与合同》并进行房产过户。
  •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房屋买卖落户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户籍核查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户籍科查询。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
    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而不必另行寻找损失证明(这也是为什么公司在进行“合同签署合规性考核”中把关于户口迁出的条款单独拿出来进行考核的原因)。
    3、户口迁不出则解约
    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 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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