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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姊妹五人,父母都还健在但年事已高,予办理遗嘱公证;但父母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在本人名下(当初购买该住房屋时,因购房款无法凑足,故由本人贷款差额部分,因此父亲同意房屋在本人名下),但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在几年前父亲已经全额给付,已付清全部借款;我还为父亲写下了一份房产的归属说明,当时一式两份我们父女各持一份。 我已成家多年,整个购房情况我爱人也非常清楚。因为当初是天津市和平区平房改造快开始了,怕购不到理想的原地住房,因此提前购买的;待平方改造后给付的房款用于偿还了全部欠款,包括一次性偿付全部贷款。 综上情况,父母的遗嘱可以直接分割本人名下的这部分财产吗?还需要其他证明吗?

争议解决 2011-11-08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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