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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林律师,您好 我是06年签订的合同,为期3年半,合同上写违约金大概要靠近3万元,但我的工资目前只有1700元,现在想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08-04-09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已经干了两年多,这一部分应该不需要支付.你想现在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否则是违约.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7条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取消了违约责任条款,并且第25条进一步明确,除了单位出资培训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外,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在《劳动法》情况下,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新法施行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劳动者在新法后非法解除合同的,仍然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 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应当不存在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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