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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并将该工程转包给丙方(甲乙双方系合法公司),丙方与丁方合伙(丙丁双方系自然人,丙方挂靠了一个公司),丁方负责出资金,但不出面,甲乙双方都不知丁方的存在,甲方只认可乙方,乙方只认可丙方。由于甲方要求乙方先支付工程保证金3000000元,为此,乙方要求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工程保证金3000000元,同时,丙方并要求丁方直接向甲方支付工程保证金3000000元,之后,丁方直接向甲方汇工程保证金3000000元,汇款后,丙方并组织人员对甲方工程施工,施工四个月左右,不知何原因,甲方工程被政府下达了停工通知,使工程停工至今一年多,不知何时开工,丙方在工程停工期间,丙方不知何事?又被判刑10年,现丁方如何主张退回工程保证金3000000元?向谁主张权利?

其他 2011-11-10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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