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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 地点:某镇 事件经过:镇政府在给镇居民的一封公开信中说要在镇政府旁边建一居民小区,说是镇政府的一个安居工程,并且在镇的几次会议上也进行了宣传,还在当地镇的有线电视中播出,有300多户居民到镇政府交钱买楼。但是当时给的就是一个条子,没有公章,没有合同,上面就写: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人交若干元钱,购买几单元几层几号门,面积为若干平方米。其中购买者大多为镇政府干部,及其亲友,及该镇内一些居民,当时说2007年秋进户。但是当年没有进户,到2008年5月份,该镇镇长因触犯法律被执行强制措施,到2009年1月份,该镇上任 新镇长,该新镇长对购买楼房的人说:当时在和上任交接的时候,上任镇长交代该楼房是个人开发,和政府无关。现在该楼的建筑承包商严某是该镇的一名无业人员,该人因触犯法律目前正在看守所,还没有开庭审判。 日前,购楼的代表和现任镇政府沟通,镇政府表示:该楼的性质不是镇政府开发,镇政府只能负责协调沟通购楼者和建筑承包商严某。 问题:1,该楼是否属于政府行为?

其他 2009-05-13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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