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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人家告了,说是著作权侵权,对于涉嫌侵权产品我们实际的销量是9,但原告只有1个销量的证据,我们要不要把这个实际销量是9个的证据拿出来,拿出来后会不会按我们实际的获利来赔

其他 2020-01-15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拿出对你们有利的证据材料。
  •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其二,使用行为违法。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身的属性,不妨对网络上版权侵权的概念做如下的界定,即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任何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若是经过版权人许可或者他的行使属于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则不属于版权侵权。
  • 侵犯著作权赔偿原则:
    第一,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将从经济上维护著作权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付出的代价,提高了著作权人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
    第二,是增加了法定赔偿额度。吸取外国和地区的有益的经验,如,我国台湾“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可以在实际损失、非法所得、法定赔偿额三者之间选择一种赔偿方式。
  •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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