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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象用电动自行车带着我过十字路口,被一辆轿车给碰了,(轿车当时闯红灯),之后被120送往医院,交警也到了现场,后被医院诊断为我右小腿两处骨折,当时住院并做了手术用钢板固定。 当时交警处理对方负全责。可是当我们去问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他一直推脱,去过几次最后他不耐烦了,就说我们的事故太小不值当立案,也就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书,至于赔偿问题,说是等我的上全好了之后再做处理。他还说如果不满意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可是我们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   我不知道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法,   如果要赔偿,都有哪些方面?我这个伤,符合做伤残鉴定吗?

刑事辩护 2009-06-03 2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行政不作为。你们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这个情况。赔偿的话最好要鉴定,可以进行伤残、三期鉴定。构成伤残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
  • 交警说法不对,你可以向他们领导反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肯定是要出具的,伤残鉴定是要到伤情稳定取出内固定后才可以做,根据伤残鉴定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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