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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吗需要注册资金吗

其他 2020-01-17 0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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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 你好,具体需要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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