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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有一处房产,被一家门兄长申请登记,政府给他颁发了房权证,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和份额.经过二十一年的争取,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有我一半份额.依<<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我要求家门兄长赔偿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哪些损失?法院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谢谢!

其他 2009-06-04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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