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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但是有证明。然后1月15日离职,店长同意离职。工资缺没有发放,说要到2月15日发放。这算不算拖欠我的工资。我能不能到劳务局去投诉索要工资。

其他 2020-01-17 14: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什么时候入职的呢?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银行代发工资单明细)、押金收据、入职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保单、入场证明等等。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的,具体情况可以直接和我沟通,我会尽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要店长出具书面2月15日发放工资及金额的单据。
  • 你好,请问工作多久了?什么情况。
  •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确定你和他们的劳动关系,其次要证明对方拖欠你劳动报酬的事实。如果协商不成可能要进行劳动仲裁。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工资之前是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的?如果你方便可以来 电和我详细说一下,我把事情梳理清楚后,结合实际情况为你提出建议,我会指导你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给你相应的解决方案。我的个人信息点开头像可见。
  • 你好,你的情况初步判断属于劳动争议,请你不必过于忧虑。建议你先把当时的证明找出来,然后电话联系我,在看了你当时的证明之后我才能对你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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