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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我作为乙方租赁了甲方的房屋。在房屋到期并逾期3天后我将所有物品挪走并腾退房屋归还甲方(由于屋内有不方便挪动的大件并且价值上万的物品,所以逾期。)在我带工人腾退房屋时,是从一个方便进去的小门走的,当时因为有钥匙未通知房东,请问这样是否算是私闯民宅。2⃣️因为开店有合作人,店铺停业准备清理货物时,有一个目前市场价值几千元的大件物品,我主动让对方免费拿走,她不要,并且说她不管这个。然后怕浪费,我便拿回来了,现在结账,对方要求我将这个大件物品换算成钱在我的出资账里扣除,请问您她是有权利这么做,是否合理呢。毕竟她之前主动放弃了这件物品的所有权。并且他在另一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件有价值的物品免费口头赠送于他人。3⃣️我现在还有一部分资金在合伙人手中,我从未知她何时与房东结清房租,一再催促不理清双方账款。请问,她这样是否属于非法侵占她人财产呢?

其他 2020-01-17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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