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7年我孩子4岁的时候,在某影楼(全国连锁)照了一套艺术照片,2007年10月份完成了所有合同,即各种款项都已经付清,我们拿走了所有照片,在2008年3月低我发现在该影楼的展示窗口挂有我孩子的照片,我去所要照片和底板,只拿到了展示照片,但所要底版(数码)时遭到拒绝,并且他们对这种行为不道歉,并告诉我诸多理由,态度蛮横,我希望他们可以为我道歉,请问我可以告他们侵害了孩子的肖像权吗?如何索赔?索赔什么?

诉讼 2008-04-08 10: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