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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当时双方签了买卖合同说五年后过户,可五年期间对方因欠债(估计失信)跑国外去了,今年才回过年,年后再回国外,年前要求办过户,但我与老公现也是失信黑名单人员,我想过户我父母,对方不让,说合同当时签谁就过户谁。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20-01-21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买卖合同约定,先过户到买方
  •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具备: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二、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五、违约责任说明。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按买卖合同约定,先过户到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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