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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的时候我加入了一家上海的公司在武汉的现场造船项目组,这时候签了一年的雇佣合同,合同随着18年10月份项目的结束而自动中止,这时候老板问我愿不愿意来公司负责备件采购业务,因为本着对老板的信任和感激,再加上我本来就没有备件采购的相关经验,所以来了公司后虽然我主动向老板提出公司是否签合同并帮我交纳社保但得到的结果是没有,考虑到暂时也没有更好的工作选择,也想从长期奔波于项目现场转变为长驻公司工作,所以我也无耐的接受了。19年是公司最忙的一年,进公司后公司并没有承诺让我负责备件采购业务,其他主要业务也都有专人负责,公司里一共才13个人,我平时只能做一些打包验货送货,调研新课题之类的杂活,公司还有些现场服务类的工作我没有培训过也让我去凑数帮帮手,这还不是最主要的,随着20年的到来,公司最忙的时候过去了,所有的同事除了我都领到了年终奖,这时候公司觉得我有些多余并不给我安排具体的业务,我只能天天到公司整点上班下班无所事事。假如年后公司要开掉我,而公司一没签合同,二没交过社保,三发工资更是采用月底现金交易,四还没有考勤记录,我只拍下了每月领工资收现金的签收单,如果劳动仲裁有几成胜算,如何办理?

其他 2020-01-19 11: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有相关的工资记录吗?建议去律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如果出现劳动者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情况下,根绝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劳动冲裁来讨要工资。
  •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用人单位就会停发员工的工资。
    因此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是否可能得到:
    第1看官司是不是因用人单位单方终结劳动关系而引起的。
    第2看官司的赢面有多大,仲裁部门或法院会不会作出撤销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
    第3看双方的责任, 如果在纠纷中, 用人单位应负全责,则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员工可以全部得到。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有责任,\则员工只能得到仲裁、诉讼期间的部分工资。
    第4,工资补偿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之日前该员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停发月份
  •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 没合同没社保的情况是可以索要赔偿的
  • 可以劳动仲裁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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