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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和孩子他爸离婚了想给孩子改姓随我姓但孩子爸爸不同意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需要什么材料在什么机关可以办理?我不要抚养费他抛弃全部权力

离婚 2020-02-12 17:1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依据《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 据您所述,原则上给孩子还行需经孩子父亲的同意,如双方对此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
  • 更改姓名属于变更估计登记信息问题。夫妻离婚后,只能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不能起诉。
  • 您好!不是的,还是有其他的权利的
  • 你好,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 带着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父母离婚的,如果不是双方一致同意的,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您好!不要抚养费,他依然有权利,他的权利是无法剥夺的。
  • 带着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父母离婚的,如果不是双方一致同意的,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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