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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分到单位公房,父亲于1970年死亡,我1980年上班,和父亲生前同一单位,母亲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交纳房租及修善都由我管,目前房子拆迁,与其他姊妹有无关系

拆迁补偿 2020-01-23 0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木有关系啦,木有关系啦
  • 你好,这位朋友,依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来分,可以分为住宅房屋、非住宅经营性房屋、公益事业用房。就你而言,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住宅房屋与非住宅经营性房屋的择定问题。因为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除给予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外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当前我国城市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房屋登记簿内容中有关于房屋的规划用途。如果实际用途与原始用途不一致,应以登记簿上的规定为准(房产本是以据登记簿核发的)。
  • 你母亲健在,这个房子就与其他子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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