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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业务,从11年6月份到10月底,这期间我的业务内容有所变化。 8月20日前从事招生工作,7月11日签订了一个招生协议,期限一年,内容规定没有业绩底薪一分钱没有,这协议合法吗?有效吗? 8月20日后从事白酒的销售,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在职期间,我业绩很不好,几乎为零,10月底我离开公司,但是公司从7月份到10月份拖欠的我的工资一份没给,最后还说这几个月我没业绩就底薪一分没有,更不用说提成,所以最后公司不打算给我钱。 我在这里想问,我该如何处理?上述过程是否应该追讨: 1、每个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 2、拖欠工资的赔偿? 3、无签订销售白酒协议需要支付的双倍工资? 如果可以追讨,我应该如何做?谢谢!!!

调解 2011-11-09 1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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