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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09年1月6日晚发生事故导致左腿胫腓骨骨折,后在小腿植入两个进口钢针。本月15日,我妈突然感觉腿痛,上医院拍照发现其中一根钢针已经断裂,但骨头没有断。现我们怀疑1,钢板质量有问题,或者并不是什么进口的。2,医生选择材料有问题,不该选择这样的型号钢针。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医院给我们一个方案是给我们免费再动一个手术,换掉断裂钢板。但不谈赔偿问题。请问通常这样的事情在索赔上情况如何?》或者并不是什么进口的。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请问通常这样的事情在索赔上情况如何?

劳动纠纷 2019-07-25 0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交通事故骨折赔偿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赔偿费用包含下列内容:医疗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车旅费、必要的营养费。至于精神损失费在上面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你起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会适当给予你的。
    体的赔偿费用要看你根据你的相关情况才能就算出来,而且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致的,你可以找一下,在根据自身的情况就可以就算出来了。
  • 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赔偿11万。超出上述部分的费用都是你自己承担。
    二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像三者,不计免赔,车损等,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还是保险公司用你的商业险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能超过你的保险额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万,那么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最高赔偿20万。
    超过20万后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 双方已签定买卖合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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