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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开发区鹏鼎控股的预离职员工,因公司发放年终奖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是2018年8月21日入职,在2019年的12月23号提出口头辞职申请,但是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时间是2020年1月20日,在这期间都是一直在职工作,也没有再次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是年终奖金却没有我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1-21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决于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规定,则需要仲裁员或者法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多数情况下,年底离职也应获得年终奖,按照在职时间的比例进行发放。不过,也有用人单位制定了详尽、完善的奖金制度,明确规定离职人员没有年终奖
  • 辞职了年终奖可不可以领取,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有年终奖的,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年终奖。如果没有约定,而劳动者又是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的一般是不会领取到年终奖的,这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一种经营策略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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