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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作结束,老板说一月二十号把我们的工资结清,在一月15号的时候工地就没人了,去老板的老家,他说二十号先给你一部分,我们就在那里等着,从二十号开始今天退明天,今天直接就告诉我,没有钱去告我吧

其他 2020-01-21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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