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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修房的雨檐问题,邻居与我发生争执,还弄伤了我的手;派出所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做出对邻居200元的罚款,邻居不服向县公安局提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于是派处所给我说邻居可以赔偿医药费,就不罚款了,我问县公安局撤销处罚了吗?派出所说还没答复。我想问县公安局对邻居提起的复议应该多长时间答复,我作为受害方能向县公安局提起复议吗,时效多久,还有医药费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吗?还有侵害方是法庭的庭长,他故意伤了我,处罚是否轻了点

诉讼 2011-11-09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受害人,你不服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对方给你造成伤害,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复议期间为60日的,你作为受害人也是可以提出复议的,至于医药费也只能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即使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也是在按照民事程序索赔的,而且不光是医药费、还有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数额的,处罚的轻重还要看一下具体的案情才能进行分析的。
  • 你好: 1、一般在60天内给答复。 2、作为受害方你也有权提起复议;时效在处罚单上告知。 3、你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4、从法律上讲,处罚轻重与加害人的身份无关,但司法实践受案外因素的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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