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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属于个人财产吗?

其他 2020-02-03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同居分手后赠与财产如何处理是否属于被赠与方个人财产?基于一方的自愿赠与而取得财产的,符合《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且依据该法第87条,赠与的财产如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同居一定要明确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许可,在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发生纠纷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而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没有育证据和证据不足时,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而要进行特殊处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同居关系期间作为个人财产: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 您好,应当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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