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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孕妇,上周一到周六的行政班,挣多少得多少钱,但是单位因我没有上夜班扣除百分之四十的工资,合理吗?

其他 2020-01-22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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