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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单位干了一年半了由于一些工作上的矛盾我在9月24日提出离职从24日下午就一直没来上班公司主管说由于是十一期间所以要上层领导特批在11月份的时候通知我去人才签解除劳动的合同合同上的终止日期是9月30日每个月8号发薪11月8号应该还有我一个月的提成但是没给我单位主管解释说由于我辞职的时候是24号也就是没干满一个月所以这个月的提成就没有我的但是到月底只剩下6天而且我得解除合同上面的日期也是30日的这个钱应不应该给我?我应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从24号到30号这6天如果公司给我按照旷工来算的话这个钱我还能拿回来吗?还有就是从我工作到辞职公司一直都只给我们上的五险没有一金直到今年11月份才开始给上一金这合法吗?

其他 2011-11-10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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