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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动迁房内三个户口,没有承租人,户口在里面的三个人签了一份动迁安置利益分配是否合法

其他 2020-02-06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议是三方自愿签订的情况下并不违法。另,根据法律规定,公租房的被征收人是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即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均有权获得公租房动拆迁利益。共同居住人的定义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中有规定“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 你好,这个不违法啊,符合条件的可以签字的
  • 内容合法、各方自愿的协议是合法的。
  • 你好,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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