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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贵阳开了一个加工厂(未买工伤保险),去年11月份因一员工不声小心搞到右手,现在手已康复,几个手指全部保住,前后医药费共花了3~4万,出院后要求她到工厂休养,而她一直不来公司休养,并于今年3月出嫁,现在她以手不能活动为由要求赔付18万,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09-06-04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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