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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咨询下,我是19年12月25号第二次开庭受理离婚官司的,但是当庭没有判决,休庭等判决,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这是什么情况,多久能判下来呢?

离婚 2023-01-21 18: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直接电话联系承办法官
  • 第二次起诉一般六个月内判决,但不一定会判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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