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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 我和她现在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原因都是因为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她的脾气很倔,干什么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在外面听别人说点什么回来就摔东西、吵架。从去年到今年我们一直都是处于战争状态。去年至今我们已经谈过很多次离婚,并且也都同意。只是她非得要孩子的抚养权(今年四岁了),而我的家人和我都不同意。并且在前一段她曾经用自杀(用煤气,和孩子一起,说是不能让孩子单独留在世上,并且到现在她仍然认为她对孩子的生命有支配权)的手段逼我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这个事情我能不能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条件啊? 我应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呢? 谢谢各位律师了!!!

诉讼 2009-06-04 22: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方的作法确实不妥,且容易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有不利影响。 如以此为由,也可以作为你争取抚养权的一个理由。 不过,为免矛盾过于激化,对孩子成长也不利,建议还是协商解决。
  •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2、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3、有犯罪、吸毒行为的;4、家庭暴力行为。据你的情况可以家庭暴力行为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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