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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跟公司商议转正工资为6500,也没仔细看合同,现在离职需要跟公司仲裁加班费的问题,我才发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写的是“试用期工资6500元”,已经签字盖章了,这种情况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有效我能否以这一项申请仲裁说公司少发我工资?

仲裁 2023-01-21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 您好,入职时商议可还有证据证明。
  • 只要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合同一经签署即刻生效。(附条件生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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