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劳动合同是标准的合同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另外签订了一张纸,上面写着如果不做满半年时间,扣除工资3000元。试用期3个月,我刚来没过试用期。请问这个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16-08-06 14: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必须做满半年的。这是违法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