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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赣州于都,前几天卖了1800个口罩,一个卖2.5元人民币,对方说我卖的是假货,报警了,在警局录了口供,警察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在我的供应商拉黑我了,找不到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罚我款项3万元人民币!请问怎么处理?

其他 2020-02-02 09: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作为经营者如果售卖假货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可以向供应商索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经营者不能因为不知道其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免责,但可以适当降低处罚幅度。同时,经营者可以向上一级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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