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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能否公证房屋为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2-12 2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赠予或签订合同确认
  • 无论是婚前公正还是婚后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完全出于自愿。
    即使上述行为均是夫妻一方的所为,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同样可以将此房产公正为共同财产。因为这本是夫妻之间的约定。
    但如果按照归属划分,婚前一方的贷款买房的首付款部分,应该属于婚前首付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本身就是双方一起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又一起还贷,如此,即使不公证,也同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  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婚前买房办理公证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但是以下婚前房产没有必要去作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   婚前买房如何公证,  (一)婚前房产公证程序、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三)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四)婚前房产公证的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证机构不受理哪些房产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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