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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方我与出租方签定三年合同租金一年一付,押金一万,租房合同中没注明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提前两月向出租方解除合同,但出租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签租房合同时没写违约这块怎么约定,但是我愿意赔付违约金,房东不同意继续按合同执行,请问律师我可以向法院起诉房东我因经营问题不能继续执行合同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我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能支持我解除租赁合同吗

其他 2020-02-05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一般是要支付违约金的。不过,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金的,首先想到的办法应当提前与房东协商,与房东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在符合《合同法》规定下,房东即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约定解除(二)法定解除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事实外。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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