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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4年在公司开始工作,16年老板注册了公司,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前段时间上班时工伤也没有给报销,我现在想离职,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吗?

其他 2023-01-21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但应当具有以下情形: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用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工伤待遇是可以享受的!双倍工资过了仲裁时效不能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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