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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的律师:今天法院传我到执行局,我了解的情况是:1999年我前夫因在县城做生意(电器),向苏某借款两万,有欠条,2002年4月前夫因车祸去世,随后苏将我告了,我没到庭,法院以缺席判决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我归还.事实上一切经营手续和经济来往都是前夫个人在处理,我不知道,也没有参与,我大部分时间都在娘家带孩子.他去世后值钱一点的东西都被人拉走了,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为了生活我出门打几年,也没积蓄.去年回来后,经人介绍与现在的丈夫成了新家.6月2日,县法院执行局传我于6月4日到县法院询问债务问题,法院除了给我传票,没有给我任何材料(包括判决书),我与现在的丈夫组成的新家也没有过多的经源,前夫没有给我和儿子留下任何遗产.现在法院说已经过了申诉期限,我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听他们说,我不还钱还会拘留我.真的,我本人真的没有钱\存款和任何财产,现在的丈夫有房子和勉强能维持生活的工资,请问好心的律师,法院会怎么执行,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6-04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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