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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给托管,现在过了打款日期属于合同违约终止,目前算是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但是房内有租客和托管合同到8月,今天是2月9日,正常2.8日之前交季度房租,我现在收房子有责任吗

其他 2020-03-08 23: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主张疫情为不可抗力的。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您好,虽然过了交租日期,但托管合同是签到八月,建议您继续联系托管中介追要房租。如果收房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因为次承租人是基于占用的连续性租住房屋的,强制收回,可能会导致您和托管中介共同向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协商收房子。疫情期间没有按时交房租,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对方有可能不构成违约的。
  • 要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实际履行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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