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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办理结婚登记女方不是自愿而是不得已的情况,女方是否有权跟男方离婚。

离婚 2009-06-05 21: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可以提出离婚。
  • 女方可以申请婚姻登记无效。
  • 当然可以
  • 如你有证据证明是在非自愿情况下结婚,那么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上述时限,你可以起诉离婚。
  • 不得已是什么意思,受到胁迫还是有别的什么原因?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是这个原因,就不是离婚的问题,直接撤销就可以了   
  • 无论你是否自愿结婚,你都有权利离婚。 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向本律师咨询。
  •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到胁迫的。 无论是否自愿,你都有权离婚。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诉讼 详情可以电话或者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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