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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共有一套住房,为唯一住房。她于2000年因病死亡,房产证是她的户头,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想办过户手续,有关部门要到公证处作公证,公证处说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相互,共同享有继承权。我不愿与人共享,因为这是我的唯一住房,如果分了我住哪?听说唯一住房可以不分割,不知可有此规定,另:象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谢谢

其他 2009-04-28 08: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与前妻的共有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有一半是你的,另一半作为你前妻的遗产继承,这部分遗产应由你、你的子女以及女方的父母共同来继承;如果其他的人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则可以把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至于你说的唯一住房问题,如果有其他的继承人,你可以在他们分得的份额内以现金折算支付。
  • 其他人放弃继承,你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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