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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方)和被告离婚后,协议每月男方应该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学杂费。但由于被告欠债,双方长期出去离婚不离家的状态,生活开支,子女学费一直由原告承担。今日已追回双方离婚前的借出款,现在要求追回的借出款,双方各一半,并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好上诉吗

离婚 2020-02-13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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